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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记者李承迅 金正义(通讯员 吴宣萱)
为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,高效快速化解民商事纠纷,光山县法院设立司法为民“调解圆桌”,畅通双方当事人沟通渠道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近日,光山县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管余晶通过“圆桌调解”,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。
2020年12月,被告夏某甲在原告某银行借款15万元用于采购货物,约定按月付息,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,其弟弟夏某乙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。目前借款合同虽还未到期,但夏某甲未按约定继续偿还利息,存在可能违约情况,该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,将夏某甲及夏某乙诉至法院。光山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夏某甲承担主债务,应按期偿还本息,夏某乙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由于夏某甲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光山县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夏某甲、夏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但夏某甲依旧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,也拒绝沟通。为维护银行方胜诉权益,早日解决纠纷,管余晶副院长在了解案情后,及时与夏某乙取得了联系,组织夏某乙来法院与银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。夏某乙认为该笔资金自己并未使用,不应该由自己偿还。管余晶副院长对于夏某乙的心理表示理解,耐心释法明理,告知其连带责任人同主债务人有同等责任,在他法情兼顾的劝导下,夏某乙明白了连带责任人应履行的义务,表示会在一周内兑现该笔借款的利息,并劝告哥哥夏某甲尽快偿还剩余本金。至此,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。
光山县法院始终紧紧围绕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目标,不断探索善意、文明、多元、高效司法举措,切实化解矛盾纠纷,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同时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依法护航企业发展,以司法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,推动县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